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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註冊組】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免學費申請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932
公告內容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及免學費」即日起至111年12月21日(三)16:20止接受申請,此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

1.若前一學期已申請者,其資格仍持續有效,免重新提出申請。若證明文件(低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即將到期者將另行通知補件,並請於學期結束前至註冊組繳交新年度(112年度)證明文件影本。

2.新申請者請下載附件1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具證明文件影本,於111年12月21日(三)16:20前繳交至註冊組。

3.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免學費※

1.110年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得申請「免學費」補助。

2.免學費原則上沿用本學期申請名單進行查調。(本學期已申請免學費補助同學,下學期將視為繼續申請;本學期未申請者,下學期仍視為不申請。)

3.新申請者或家戶資料有異動者,請下載附件2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於111年12月21日(三)16:20前繳交至註冊組。

註:111學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0年度,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個案送學校審查。

 

備註:如因COVID-19等因素不克於期限內到校繳交者,可將填寫完畢之申請表 E-Mail 至 
registry@gapps.fg.tp.edu.tw 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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