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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實研組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學年度「跨領域美感教育卓越領航計畫」說明會與徵選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實驗研究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研習,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5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26819號函。
二、本案有意願申請「標竿學校」(每學年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原則)與「種子學校」(每學年補助新臺幣6萬元)者,請依據附件1~2說明辦理與會議事宜(請事先致電說明八跨領域美感教育辦公室洽詢參與北北基宜區,或其他分區線上會議事宜)。

三、會後如有申請意願,請依據附件1招募簡章說明,並參酌附件5至附件7有關經費編列範本、基準,以及參與計畫學校期末(或期中)應繳交之成果表件,再分別依據申請類別項目,填寫「標竿學校」或「種子學校」(詳分別如附件3、4),蓋章正本紙本(請勿提供影本掃描檔)1式2份,免備文於111年4月12日(週二)下午3時50分位地下2樓之本局公文交換中心開放時段結束前,送至「教育局專區—國小教育科」聯絡箱;另現市府因疫情期間4F以上有門禁管制,不便受理及時送件,請盡量使用上開交換中心送繳文件,俾憑本局彙整後,盡早完成協助各申辦學校送件申請事宜。
四、上開徵選結果經教育部通知後,除核結時限配合本局盡早於學年度結業式前完成相關作業及送局彙整函報教育部依限結案事宜外,餘須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跨領悟美感教育計畫」團隊規劃事項執行辦理。
五、本案上開申請獲補助學校之補助相關經費,採2學期分別撥付各一半補助經費方式辦理,並採行「納入預算」方式進行為原則。
六、檢送本案111學年度招募簡章、本案申辦說明會實施計畫、標竿學校申請表(含經費明細表格式-2類)、種子學校申請表(含經費明細表格式-2類)、111.3.9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摘要-業務費)、各類補助「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明細表」申請填寫(範本)、110學年度應繳交之期中(末)成果報告表件各1份(如附件1至附件7)。

七、本案副本抄送國立學校,國立學校如有申請上開方案的意願,請依附件1~2說明,填寫相關附件3或4申請表(包含經費表2種表格樣式),依限於111年4月底前,將蓋章正本紙本發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跨領域美感教育卓越領航計畫」(地址:106310 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 1 號4 樓),提出申請,後續獲補助之教育部款亦由教育部或委託該大學代為處理經費撥付、核結及成果繳送催收等事宜。
八、本案計畫如有疑問,除可連結該計畫專案網頁(連結:https://www.inarts.world/)了解外,亦得逕洽該計畫辦公室:林靈穎小姐/助理,電話:(02)7749-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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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資訊
  • 洽詢單位:林靈穎小姐/助理
  • 洽詢電話:(02)7749-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