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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5年度傑出市民遴選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6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相關事蹟佐證資料、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一式11份,請於115年7月31日前(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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