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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劃設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事項暨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2
公告內容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暨環境部114年12月2日環部空字第1140024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施行,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分2階段分別於116年1月1日及117年1月1日施行,相關管制資訊可至本局空氣品質維護區網站(https://taipei-aqmz.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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