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115年度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實施計畫、團員甄選要點(3/10報名截止)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國際交流,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231
公告內容

一、 依據:

(一) 市政白皮書計畫工作重點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度工作計畫。

(二) 臺北市 115 年度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實施計畫。

二、 主旨:促進中華民國與新加坡兩國高中學生語言、文化、生活習慣及友誼之交流。藉由跨國跨校的學生互訪交流活動,提供學生學習成長之機會,以拓展國際視野,培養地球村的世界觀。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

四、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 臺北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六、 訪問國家:新加坡。

七、 出訪日期: 115 年 07 月 16 日( 四) 至 07 月 25 日( 六) 止,共 10 日。

八、 來訪日期: 115 年 11 月 19 日( 四) 至 11 月 28 日( 六) 止,共 10 日。

九、 訪問內容:

(一) 拜會新加坡文教機關(華僑中學、萊佛士書院、維多利亞初級學院、國家初級學院、淡馬錫初級學院)及我國駐外單位。

(二) 新加坡家庭接待活動。

(三) 學校課程:包括一般英文、新加坡多元文化、隨班上課及社團活動。

(四) 參觀新加坡文化經濟建設及遊覽新加坡風景名勝。

(五) 參加其他活動。

十、 團員對象: 僅限高一學生

十一、 團員名額: 正取 12 名,備取 2-3 名

十二、 團員資格:

(一) 品學兼優、身心健康,並具有正確國際觀念及學習精神者。

(二) 通曉英語且具才藝者優先錄取。

(三) 能符合新加坡學校服儀規定者: 髮式、服裝以清新簡單、適合學生為原則,頭髮不可染、燙,不可留鬢角、蓄鬍或蓄髮,不得有奇特怪異之造型,身上不配戴戒指、項鍊、手環及其他類似配件。

(四) 114 年 9 月 1 日迄今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出發前犯過即取消資格。

十三、 甄選條件:

(一)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總成績: 30%(平均 60 分以上始可報名)

(二) 114 年度第 1 學期英文學期總成績: 30%(平均 60 分以上始可報名)

(三) 才藝表演及英語表達: 40%。

(四) 缺曠課及警告記錄:缺曠每節扣甄選總分 1 分;警告每次扣甄選總分 2 分。(五) 額外加分 10%:其他優異表現能提出證明者。

十四、 甄選方式:

(一) 於 115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 將報名紙本資料交至學務處社團活動組加甄選

紙本資料含:

1. 報名表件檢核表

2. 綜合報名表(附件 1)

3. 團員切結書(附件 2)

4. 家長同意書(附件 3)

5. 接待家庭調查表(附件 4)

6. 肖像權同意書(附件 6)

7. 護照影本(護照照片頁該頁)一份

8. 114 年度第 1 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需含出缺勤紀錄及獎懲證明)

9. 英檢證明(無則免附)。

(二) 甄選說明如附件 5,由學校辦理, 3 月 18 日(三)16:10 至 18:30 於光復第二會議室舉行才藝及英語評比(甄選時間會因報名人數多寡略作調整)

(三) 4 月 2 日(二)17:00 前公告錄取名單。

十五、 參加費用:

(一) 臺灣-新加坡來回機票、兵險、機場稅及保險等費用約新台幣 21,000 元。(以實際招標金額為準,多退少補。其餘住宿、參觀等費用皆由新加坡政府及接待家庭贊助。)

(二) 另需自費部分:辦理護照、製作團服、零用金等。

十六、 團員義務:

(一) 須擔任接待家庭,於 115 年 11 月 19 日(四)至 11 月 28 日(六)接待新加坡來訪學生,無償提供其食宿,且替所接待之新加坡來訪學生購置學校制服(項目包含:運動外套、制服長袖上衣、制服冬季長褲、運動長袖上衣、運動長褲,費用約新臺幣 2,500 元)。

(二) 須繳交心得寫作一份 1000-1500 字之電子檔,於 115 年 7 月 31 日(五)前繳交至各校的帶隊師長。

(三) 須參加藝文競賽,項目如散文、新詩、短影音、繪畫、攝影……等;因繪畫紙張及工具攜帶出國較不易,可回臺後於預定時程內繳交,但須事先和各校帶隊老師領取「繪畫報名表」並繳至各校的帶隊師長,再由各校帶隊師長繳至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負責師長。

十七、 經錄取之學生出國前均需參加相關國際禮儀及安全講習。參訪及接待表現優異之學生發予證明書,若違反校規或有損國家形象者將加重處分。

十八、 經錄取之學生無正當理由退出訪問團者,應負擔所有衍生相關費用並做愛校學習 5 次。

十九、 本活動若受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影響,而中止招生或出訪,相關退費事宜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旅遊等級、退費標準及招標契約規範辦理。

二十、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社團活動組李組長,聯絡電話(02)23820484-轉 560。

二十一、 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