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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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04 日 |
| 發佈單位 | 校安中心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來文宣導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24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22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土署114年9月5日公告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 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 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款規定。」 三、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四、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請各校賃居生座談、校外賃居關懷訪視等場合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
五、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原函1份,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供參。 🏠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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