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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費用減免

更新日期:115/6/18


申請時間:115年7月9日(星期四)09:00至115年8月7日(星期五)16:00止

申請方式:7/9(四)新生報到當日可至綜合服務台辦理。其餘日期請於申請期間內攜帶相關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送交申請。
 


免學費方案說明:
 

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重讀者外),
均不必繳納「學費」,但仍需繳納「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各學期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繳費期間,均訂定於各學期簡明行事曆中。
 


表件下載(115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申請減免類別及數額:
 

申請減免類別

繳交審查文件

(請攜帶正本查驗)

減免數額
軍公教遺族

1. 撫卹令、函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依核定之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原住民

1.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2. 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4. 學生個人印章

雜費、保險費全免
低收入戶子女

1.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雜費、家長會費、保險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子女

1.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雜費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1.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雜費減免60%

身心障礙學生

※家庭年所得220萬以下

1. 學生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 (極)重度:雜費、保險費全免
  • 中度:雜費減免70%
  • 輕度:雜費減免4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庭年所得220萬以下

1. 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申辦聲明書

  • (極)重度:雜費、保險費全免
  • 中度:雜費減免70%
  • 輕度:雜費減免40%

姊妹同校

※由姊姊申請

戶口名簿影本

姊姊家長會費全免
貧寒家庭子女 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 家長會費全免

 
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20、3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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