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篇之三
要防治地下水污染,正本清源還是得從防治地面水及土壤的污染做起。舉凡工業及家庭廢水、農藥及化學肥料、垃圾及事業廢棄物,全都需要有效的管制。這在處處有污染的台灣來說毋寧是件非常大的工程。
在都市及家庭污水的管制方面,世界各國都已積極發展出衛生下水道系統,污水不由化糞池簡易處理,而是直接接管至污水處理廠統一作較高等級的淨化。台灣號稱己步入已開發國家之林,但是衛生下水道的接管率竟然還不到10%,遠遠落後於已開發國家之後(下表),真是令人汗顏。
| 國 家 | 台 灣 | 美 國 | 加拿大 | 英 國 | 日 本 | 韓 國 | 新加坡 | 馬來西亞 |
|---|---|---|---|---|---|---|---|---|
| 資料年 | 2000 | 1992 | 1994 | 1996 | 1996 | 1996 | 1980 | 1980 |
| 接管率 | 7.2% | 70.8% | 78.0% | 88.0% | 55.0% | 52.6% | 80.0% | 15.0% |
(資料來源:台大農業工程系農業環境研究室網站)
分析台灣地區的衛生下水道接管率(下表),可發現台北市一枝獨秀,接管率在民國90年已突破50%,估計完成接管的家戶接近33萬5千戶,遠遠領先在後拼命追趕的高雄市;而台灣省的接管率則簡直是趨近於零,大概只有一些特定的水源保護區如水庫集水區,以及一些社區零星設置。截至民國89年底,全台還有19個縣市掛零!足見地方政府漠視水污染的態度。行政院為加速衛生下水道建設,已決定在民國93年底前共斥資五百億元,將衛生下水道建設普及率提升至17%。依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全台衛生下水道發展中長程目標,到民國95年希望有29.3%的接管率;民國100年的接管率要達到35.8%,勉強算是較為接近現今各國的水準。而要達成上述目標,還有賴於民眾對接管至家中的接受程度,看樣子這條接管之路頗為漫長。
| 地 區 | 台灣省 | 台北市 | 高雄市 | 總 計 |
|---|---|---|---|---|
| 用戶接管普及率 | 0.6% | 48.0% | 14.6%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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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民國8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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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屬於地下水補注區的山坡地污染防治方面,照理說應有最嚴格的管制,不過迄今尚未見到大眾與政府的重視,甚至恐怕是地下水污染中最被忽略的一環。相關的觀念未來恐怕還需要努力推廣。
在法令方面,防治各類污染的法令多年來已陸續齊備,對各種污染行為也都定有罰則。在熱心人士的大力鼓吹及奔走之下,最新的防治法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已經立法通過,並在民國89年2月公布施行,將本來就密不可分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合而為一,不再分屬於水污染及土壤污染的範疇中。法案中對於土壤與地下水的監測、管制、調查等工作都有清楚的規定,對於污染超過標準的土地可公告為「控制場址」,控制場址有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的可以進一步公告為「整治場址」,這些經公告的場地可以依法勒令採取緊急必要措施如停工、銷燬受污染的農漁產品、疏散居民、管制人員活動或土地利用等,並且禁止土地的買賣及移轉,現在只待環保署訂出相關污染標準即可開始執法。
然而,法令齊備,並不代表污染就可以受到控制,執法及守法層面才是防治成敗的關鍵。而這正是我們政府及社會最弱的一環!因此我們除了要多關心政府的施政及執法方向,並督促執法人員致力保護我們的環境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的事呢?也許下一次你會更注意小心處理有機溶劑;而當政府的衛生下水道要來家中接管時,你也能願意忍受工程的不便及日後的污水處理收費,而欣然接受加入都市污水處理系統。